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
通知公告 医院动态 八五普法 巾帼建功
关于门诊病历保管的通知
日期: 2011-04-04 点击量: 3074

    为方便就医,简化门诊流程,从2011年4月11日起我院不再为您保管门(急)诊病历。所有门(急)诊病历及检查结果,由就诊者自己负责保管,下次就诊时请您勿忘带门诊病历。医保病人请带医保病历或规定病种病历就诊,无病历者可在本院挂号时领取普通门诊病历。

    门诊病历是您就诊治疗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,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(急)诊病历,

 

医务科

2011.4.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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